一、事项名称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发
二、承办部门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三、申请材料
1、《职称证书遗失补办个人承诺书》1份
2、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其中申请补办初级资格、2006年之前取得中级资格及2004年之前取得高级资格的需同时提供档案管理部门盖章的《评审表》或《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确定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呈报表》复印件和核准公布文件复印件。
申请程序
(一)已实行电子证书的证书补办,持证人可以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自行打印补办。
(二)仍实行纸质证书的证书补办,按下列程序进行申请。
1. 个人申报。个人向单位提出申请,据实填写《职称证书遗失补办个人承诺书》。
2. 单位审核。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重点审查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及材料真实性。审核通过的,用人单位上报主管部门。
3. 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对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核实并签署意见。
4.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经审核符合补发条件的,各县(市、区)核准公布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各县(市、区)进行补发;各市直部门核准公布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公布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中小学教师、卫生技术、基层卫生技术、经济4个系列的高级资格证书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补发;其余系列的高级资格证书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呈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补发。
五、申报时间
工作日均可办理
六、咨询电话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2967959
附件:职称证书遗失补办个人承诺书.doc